通过推进“一物 *** 、物码同追”,实现 *** 品最小包装单元的“来源可查、去向可追、风险可控、责任可究”……日前,山西省 *** 品监督管理局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卫生健康 *** 会、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制发《山西省 *** 品经营使用环节全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及 *** 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工作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明确我省将逐步构建覆盖全省全品种全过程 *** 品信息化追溯体系,形成互联互通完整的 *** 品追溯数据链,推动 *** 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的规范采集应用,实现医保 *** 品“ *** 不采、 *** 不收、 *** 不付”,维护医保基金安全。
《方案》提出,到2025年12月31日,全省 *** 品 *** 企业、 *** 品零售连锁总部、零售 *** 店、医疗机构实现所有赋码 *** 品的入出库扫码率和数据上传率达到100%(中 *** 饮片、中 *** 配方颗粒、院内制剂、必须拆零发放的 *** 品以及零散注射针剂等除外);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 *** 接种单位 *** 入出库扫码率和数据上传率达到100%。
《方案》明确,全省各统筹区医保定点零售 *** 店自2025年3月15日起在销售医保 *** 品时,必须采集并向医保信息平台上传追溯信息;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自2025年4月15日起、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自2025年5月15日起、 *** 定点医疗机构自2025年6月15日起,在销售医保 *** 品时,必须全流程采集上传 *** 品的购进、使用、库存以及追溯码等信息。《方案》还对 *** 品经营企业、医疗机构、工伤医疗(康复)协议机构相关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。(刘云峰)
转自:山西日报